鋰電池國際快遞在以前電池產品剛開始大規模發往國外時候是非常簡單,可以像普貨一樣,但隨著電池起火事故頻發,航空公司加大查驗力度,電池再也不像以前那么好發,以及運輸成本也大大增加,一段時間內除了少量專線渠道還可以發貨外,其他渠道基本都發不了了。
相對電池產品來說,相對的運輸把控比較嚴格,要滿足航空公司對危險品運輸的要求。比如只能裝進倉庫,數量要低于標準。超過額定值的能量需要報航空公司批準。
其包裝要求有:
1.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該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容器要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對于總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堅固、耐碰撞外殼的電池或電池組,以及這類電池或電池組的集合,還需要有堅固的外包裝、保護外罩、托盤或其它搬運設備。同樣,這種電池或電池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動,電極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它的容器要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設備要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以外。電池或電池組還要被包裹。
3.裝在設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滿足前面的要求以外,應該有防止在運輸過程中意外啟動的措施。同時還要防止電池或電池組短路。
4.當包件中含有設備中的鋰電池和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電池的組合時,包裝上應標記“與設備放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UN3091或鋰離子UN3481”。如果一個包裝中同時含有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則該包裝應按照兩種電池類型的要求同時進行標記。